7     木、竹面层铺

 

7.1     一般规

 

7.1.1       本章适用于实木地板面层、 木复合地板面层、中密度(强化) 合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等(包括免 免漆类)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7.1.2       木、竹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 垫木、毛地板等采用木材的树种、 材标准和铺设时木材含水率以及防 蛀处理 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的有关规定所选用的材料场时应对其断面尺 含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 行抽 抽检数量应符合 品标准的规定

7.1.3       与厕浴 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 竹面层连接处应做 (防潮 处理

7.1.4       竹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 其基层表面应坚 干燥、不起砂

7.1.5       建筑地面工程的木、竹面层 栅下架空结构层(或构造层)的质 检验,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1.6       木、竹面层的通风构造层包 室内通风沟、室外通风窗等,均应 合设计要求

7.1.7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7.1.7  的规定 7.1.7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mm

 

 

项 次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实木地板面层

实木复合地板中密

(强化复合地板 面层竹地板面层

松木

地板

硬木

地板

拼花

地板

1

板面缝隙宽度

3.0

2.0

2.0

2.0

用钢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0

2.0

2.0

2.0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踢脚线上口

 

3.0

 

3.0

 

3.0

 

3.0

 

5m 通线 5m 线和 用钢尺检查

4

板面拼缝平直

3.0

3.0

3.0

3.0

5

相邻板材高差

0.5

0.5

0.5

0.5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

踢肢线与面层

的接缝

 

0.1

 

楔形塞尺检查


7.2 实木地板面 

 

7.2.1    实木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实木地板或采用拼花实木地板以空铺或实铺 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7.2.2    实木地板面层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木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 适用树种、检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地板块》GB/T

15036.16 的规定。

7.2.3    铺设实木地板面层时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 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管线。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 应留 30mm 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7.2.4    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 3mm,与墙之间应留

812mm 空隙,表面应刨平。

7.2.5     实木地板面层铺设时,面板与墙之间应 812mm 缝隙。

7.2.6     采用实木制作的踢脚线,背面应抽槽并做防腐处理。 Ⅰ主控项目

7.2.7    实木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质和铺设时的木材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搁 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7.2.8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7.2.9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一般项目

 

7.2.10    实木地板面层应刨平、磨光,无明刨痕和毛刺等现象;图案清晰、颜色 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脚踩检查。

 

7.2.11      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洁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2    拼花地板接缝应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表面洁净,胶粘 无溢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3      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7.2.14      实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 7.1.7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 7.1.7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

 

7.3.1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实木复合地板或采用拼花实木复合地板, 以空铺或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7.3.2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 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3.3    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 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预埋管线。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墙 之间应留 30mm 缝隙,表面应平直。

7.3.4     毛地板铺设时,按本规范 7.2.4 条规定执行。

7.3.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可采用整贴和点贴法施工。粘贴材料应采用具有耐老化、 防水和防菌、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

7.3.6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质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7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 300mm 距离墙之间应留不小 10mm 空隙。

7.3.8    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

求。

 

Ⅰ主控项目

 

7.3.9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条材和块材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7.3.10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7.3.11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无空鼓。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一般项目


7.3.12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

面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3.13      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4      踢脚线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7.3.1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 7.1.7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 7.1.7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7.4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

 

7.4.1    中密(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材料以及面层下的板或衬垫等材质应符合设 计要求,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规定。

7.4.2    中密(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条板端头应错开不小 300mm 离;衬垫层及面层与墙之间应留不小 10mm 空隙。

Ⅰ主控项目

 

7.4.3    中密(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应符合 设计要求。木搁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7.4.4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7.4.5     面层铺设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Ⅱ一般项目

 

7.4.6    中密(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 一致,板面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4.7     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8     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7.4.9    中密度(强化)复合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 7.1.7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 7.1.7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7.5      竹地板面

 

7.5.1     竹地板面层的铺设应按本规范 7.2 节的规定执行。

7.5.2    竹子具有纤维硬密度大水分少不易变形等优点竹地板应经严格选材、 硫化、防腐、防蛀处理,并采用具有商品检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 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竹地板》LYT  1573 的规定。

Ⅰ主控项目

 

7.5.3    竹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其技术等级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 毛地板和垫木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7.5.4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7.5.5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无空鼓。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一般项目

 

7.5.6     竹地板面层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无翘曲。检验方法:观察、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5.7     面层缝隙应均匀、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8     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均匀,高度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7.5.9     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 7.1.7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 7.1.7 中的检验方法检验。